日間照顧服務介紹

    服務對象(設立服務24位)

        政府補助:

      經花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在第2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之一:

      一、新增擴大對象 (3.0 重點)

      1.全年齡失智症患者:取消 2.0 時期「需 50 歲以上」的限制,納入 49 歲以下的年輕型失智症者。

      2.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(PAC) 對象:針對腦中風、燒燙傷、創傷性神經損傷、脆弱性骨折、心臟衰竭等需要密集復健以防止失能的患者,強化出院後的長照銜接。

      二、原有 2.0 延續對象 (需經評估為失能者)

      1.65 歲以上長者:包含失能、衰弱或獨居長者。

      2.55 歲以上原住民:考量原鄉平均餘命,維持較寬鬆的申請年齡。

      3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:不分年齡,只要領有手冊或證明即可三、家庭照護支援對象

      1.家庭照顧者:提供喘息服務及各項照顧支持措施。

      2.外籍看護家庭:長照 3.0 將更全面地開放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使用「居家喘息」及「社區照顧」等服務。

      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未聘僱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

      全額自費:未符合上述資格預全額自費者,須通過本中心評估,歡迎來電詢問(電話:03-8876788)。


圖片引用AI生成,經確認內容無誤

    需預備資料:

    1.個月內體檢單:日間照顧中心為團體生活,為確保全體健康權益,使用服務前須提供個月內胸部Ⅹ光 檢查報告(正本、有醫師印章)、無傳染性疾病者或暴力行為者。

    2.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(CDR)(無則免付)

服務內容

服務特色

  • 全新無障礙設施建築
  • 延緩失能策略導入活動
  • 體適能及運動器材設置
  • 3F露天小時候童玩街設施(遊樂設備、園藝空間)

申請流程

申請流程

1.參觀環境申請

此步驟依照使用者需求提出申請

此部分可以約定時間進行環境了解(使用者與家屬),以及相關服務內容、費用及相關事項!

2.長照專員評估

明確需要使用長照服務,可以協助進行轉介,經照顧專員至家中評估是否符合長照資格,並會評估長照等級。

3.A個管 派案

經照顧專員評估可以使用長照服務之後,A個管會與使用者及家屬確認需要使用之服務內容,確認後會進行派案,本中心就會收到照會單。

4.X光檢查(六個月內)

如果很明確要參加日照服務,經長照專員評估符合長照身份即可先進行體檢!(114/9/1起)

可直接至瑞穗衛生所檢查˙

5.日照家訪開案/簽訂服務契約

日照中心收到照會單後,電話聯繫約定時間至家中訪視,說明服務內容、收集相關基本資料等,以及說明服務契約。

6.試托服務/開始提供服務

依照使用者需求提出是否試托(開放一次,僅使用者)。使用者到新環境會需要適應,試托僅讓長輩有初次印象,非適應唷!

服務會依照使用者核定的次數進行安排時間,與之討論參與時間。

歡迎諮詢 官方LINE:@891pmfto

配合事項

受託者配合事項

1.為維護大家的健康,預防團體交互感染,於長照機構請戴口罩

2.若體溫達38度有發燒現象或疑似感冒症狀,請留在家中休息,並告知本中心以利辦理請假作業。

3.需於中心用藥請帶附有藥名及醫囑之藥袋及藥物,並簽訂托藥同意書。

4.若有緊急狀況,視情形須送醫時,會聯繫家屬告知,若未連繫上家屬,則進行送醫,服務契約書包含緊急就醫同意書。

5.搭乘日照交通車的服務對象,請務必提前一天請假,避免出車後造成服務中斷或無法完成服務,則需要負擔服務處理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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